無論是公屋單位的編配、中小企業資助計劃或者公共醫療都屬於"Free to Choose" 內佛利民所定義的第3和第4種駛錢方法 — 用別人錢(資源)在自已或別人身上。
以下再列出4種駛錢方法:
1. 自已錢用在自已身上
2. 自已錢用在別人身上
3. 別人錢用在自已身上
4. 別人錢用在別人身上
大家可以花點時間想像一下第3和第4點的駛錢方法是否比第1和2點浪費?
我想,如果我是有關的政府官員,我都唔會好似管自已錢一樣咁緊張,始終不是自已錢嘛。所以不論立法會議員、傳媒和審計處怎樣批抨監管,浪費資源(納稅人的$$)的問題怎樣都會發生,而且之後亦會繼續發生。就好似家裡的貓天性就係識meow meow叫,我又打又喝,要隻貓吠,點可能呢?我不停打不停罵,隻貓最多meow少D,但無可能會吠。政府的情況一樣。第3和第4點的駛錢方法,正正就是政府的天性,所以立法會議員、傳媒和審計處不停批抨監管,又可唔可能改變到政府浪費資源的天性呢?
羊膶落鑊,普天同慶
2 星期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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