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處 最近發表的報告,抨擊政府部門在租住公屋單位的編配、中小企業資助計劃和清繳醫療費用的管理等都有嚴重的資源浪費。一方面,立法會議員和傳媒等第一時間要求各部門檢討;另一方面,有關部門亦表示接受審計處的報告並承諾會作出檢討。身為納稅人,我當然十分感謝審計處為我們監管各政府部門怎樣駛錢,但審計處年年都監管,但浪費資源(納稅人的$$)的問題年年都發生,我的疑惑是,審計處年年審問題就可以解決?
我想這條值幾十甚至幾百億的答案問立法會議員和審計處他們都未必知,但我建議可以試試搵人上天堂找答案:
剛去世的經濟學大師佛利民( Milton Friedman 1912-2006)在Free to Choose 一書內對人或機構怎樣駛錢設了四個定義:
1. 自已錢用在自已身上
2. 自已錢用在別人身上
3. 別人錢用在自已身上
4. 別人錢用在別人身上
那一種用錢方法最浪費?
1. 用自已錢在自已身上一定唔會亂駛,除非老爸係李超人。
2. 用自已錢在別人身上都唔會亂駛,不知我女朋友聽到會開心或不開心?
3. 用別人錢在自已身上,即是食飯開公司數 — 有大食大。
4. 用別人錢在別人身上。兩個字,荒謬。
我不能想像第4點咁荒謬的事會發生。但正正第4.點就係香港政府的工作(同第3點)。
政府常說錢唔夠駛、有赤字,所以我建議他們上去問佛利民。
羊膶落鑊,普天同慶
2 星期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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