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理解現今之金融業及其殺傷力,必要認識Over The Counter Derivatives (OTCD)此金融凶器。
根據 Bank For International Settlement,至2011年底,全球OTCD總額為六百五十萬億美元。而同期美國總體GDP約為十五萬億美元,即OTCD市場比美國總體經濟大約43倍。
OTCD市場的交易類別,主要有外匯、利率、債券、股票、商品等,與之前提及的CDS一樣,賣買雙方訂下合約交易,類似保險商開出火險合約讓人講買家居火險。賣方,即火險保險商,其賺錢方法如下:每張火險,如最高賠一百萬,而保險費為每年六百元。賣出一百張,那賣方每年便賺六萬。頭5年並無火險發生,賣方得保險收入三十萬。當然,真的有火災,賣方賠錢,買方獲得全數賠償一百萬。
火險有監管,保險商按法例規定,要留有一定之資本作賠償 ,避免發生火災時保險商資不抵債,無力賠償,亦因此保險商不會亦不能賣太多的火險。
但如果無法例規定資本比例,又無監管,為了多分花紅,火險商會怎樣做生意?
再用以上例子:此後五年風平浪靜無火災,保險商「無本生利」,而根據超級電腦之模型,火災的發生率為接近零(!),於是管理層為分得更多花紅,把心一橫,決議賣出更多火險,由每年賣一百張,增至一萬張,每年賺保費六百萬。
再過五年,仍無火險發生,管理層決定,第十年開始,連木屋區之樓房都受保,賣出十萬張火險,賺每年六千萬。不過,花無不日紅,第十一年,木屋區秋天一場大火,燒掉一千家房屋,保險商要即晚賠十億。不單如此,此保險商原來與整個行業都有業務往來,骨牌效應,其倒閉會牽連其他同業。
1998年美國對沖基金Long Term Capital Management (LTCM) 及2008年雷曼兄弟(Lehman Brothers),正是在無監管的OTCD市場上炒賣而爆煲。分別是1998年,美國政府出手要求同業集資救LTCM,避過一劫;而2008年美國政府奇怪地坐視雷曼兄弟不理,最後整個行業受牽連,才有之後的「金融風暴」。
經過LTCM及雷曼兄弟兩役後,美國及歐洲政府有吸取教訓,開始監管此一總值達六百五十萬億美元,比美國總體經濟大43倍之市場嗎?
無。
(畢菲特2003年曾講過OTCD係 Weapon of mass destruction。至於佢自己成手都係OTCD,講一套做一套,瞎子就不便多說了。)
羊膶落鑊,普天同慶
2 星期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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