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2.2010

補選

立法會5.16補選,很多人覺得浪費金錢、浪費時間、沒有意義、事不關己,甚至有人說違反《基本法》。

真好笑。看看歷史吧。

1880年,英國主張無神論的布萊德魯 (Charles Bradlaugh)當選國會議員,但他拒絕當選時必需的宗教式宣誓,只同意作非宗教式誓言,被宗教特權代表和執政自由黨的上層社會代表阻撓、拒絕,因此不能上任。在大批民眾護行下他強行進入國會,反被關在監獄。之後保守黨議員還企圖通過法案,禁止無神論者當選。*
 
無論遊戲規則如何不合理,當權的硬要你跟現行的規則玩,不信教就不能當議員?你估我們的布先生怎對應?

補選再選。

布萊德魯堅持非宗教式宣誓而喪失資格,分別在1881、1882和1885年連續三次當選後辭職再選,每次都得到更多選民的支持。事件之後更提升到教會特權和政教分離的憲法層次。最後,布萊德魯的堅持沒有白費,8年後,下議院最終按他的主張通過《宣誓法》。據此,人人平等,任何人選舉獲勝,上任時都不必作任何宗教式宣誓,無論信不信上帝,都可當國會議員。

香港當權的,按現時的遊戲規則玩,坐定定等收錢,就像百幾年前英國的特權階層一樣,必會講出一大堆似是而非的理論去打壓異見,保護自己的利益。

如果5.16補選大家都不投票,只會使當權的以為自己的所作所為沒有問題,之後的政策、行為,只會更不公不平不義,更不顧大家的感受。以為事不關己,最後受害的只會是自己。5.16補選大家想想怎做吧!

*《信報月刋5月號》  黃賢 「還原「辭職再選」和「一國兩制」(外一章)」

9 則留言:

Unknown 說...

Charles Bradlaugh 喺無宣誓的情形下係自動喪失議席,而非辭職。
我非常同意、認同、讚承為理想,為原則堅持奮鬥到底,但必需要合法。
Charles Bradlaugh唔接受宗教儀式宣誓只能夠繼續"再再再再"參選,爭取更多人的支持認同,而非硬闖進議會坐下來賴死唔走。
今日法例唔容許的事情或條例過時,都只能暫時忍受,積極推動修改法例。
社會才有秩序可言,若不依法律所限,動輒抬出"公民抗命"作擋箭牌,係無視法律。
更重要係每人心中的尺度不一,每個人都只按自己的立場出發便影響深遠。

我接受「五區總辭,全港補選。」因為政黨們在技術上可行,我亦想知道普羅大眾的意欲而非抽樣的民意調查。
我想指出的係保護自己的利益 搬出自己的理據係好正常的事。
你有你意見,人地有人地意見。點可能 A 的意見就一定係天公地道,而 B 的理據卻一定係傷天害理。
就1880's 年代的英國社會情況而論,當時當地的主流天主教先係王道正宗,我地2010年的現代人去睇一百三十年前的事,緊係覺得硬性規定以宗教儀式宣誓係戇居。人地搞單"new Oaths Act" 都奮鬥左8年先成功。

Martin Luther King 馬丁·路德·金 由1963年開始爭取黑人的平等自由,要到佢死後的1986年,足足23年美國才通過《民權法案》。
人家獲諾貝爾和平獎係因為他以和平的手法去爭取平等自由,而非掟蕉、掟豆腐、破壞議會規則、出言辱罵異己。
改變一個社會係一場長期的鬥爭,而非一蹴而就。

五位議員有權辭職,而主席亦有權辭職。大家都有自己的理念,無理由五位議員辭職就係替天行道,主席辭職卻是惡貫滿盈。

瞎子 說...

第一次應是補選再選吧。多謝指正。

要出街,只能回應一下:

「今日法例唔容許的事情或條例過時,都只能暫時忍受,積極推動修改法例。」

在現行的立法會架構下投票,如何積極推動修改法例,功能組別是永不會消失的。跟遊戲規則玩基本上無用,10多年來已証實這點。

Unknown 說...

跟遊戲規則玩基本上無用,10多年來已証實這點。

呢個只係現狀,而非「已証實」的theory。
就用番布萊德魯(Charles Bradlaugh)的例子
當時只有佢拒絕以宗教儀式宣誓,其他當選議員均接受這安排。
而且佢頭6年都無法上任,如果佢就咁放棄就變成......6多年來已証實這點。
由於佢的堅持,再兩年後得到其他議員的協助令新的《宣誓法》獲得通過。

馬丁路德金在當時195X~196X年白人主導的美國爭取黑人的權利,而美國國會在1964年通過《民權法案》。
在1964年前的多年來己証實這點...「跟遊戲規則玩基本上無用」

香港的情況亦非絕對,呢個只係過程。

瞎子 說...

Theory只能推翻,不能証實:

Any physical theory is always provisional, in the sense that it is only a hypothesis; you can never prove it. No matter how many times the results of experiments agree with some theory, you can never be sure that the next time the result will not contradict the theory. On the other hand, you can disprove a theory by finding even a single observation that disagrees with the predictions of the theory -- Stephen Hawking

另外,我不明白補選不合法的地方在那。難道什麼也不做嗎?無人去改變規則,只忍受什麼也不做,規則自己不會被改變。這個Action and reaction, 雖然是物理定律,但同樣適用於現今立法會。

最後,這裡歡迎留言交流,但希望大家不要隱藏自己的身份。不知來者,瞎子很難與其討論。謝謝。

Unknown 說...

我無話補選唔合法--->>>

我接受「五區總辭,全港補選。」因為政黨們在技術上可行,我亦想知道普羅大眾的意欲而非抽樣的民意調查。

我提出的係緊記爭取甚麼,也要合法地處理。法律一定唔完善,所以就需要議員們的工作。我所指係向異己掟豆腐,張貼海報於採訪車上。

閣下提到
難道什麼也不做嗎?無人去改變規則,只忍受什麼也不做,規則自己不會被改變。

而我係話
今日法例唔容許的事情或條例過時,都只能暫時忍受,積極推動修改法例。
注意:我係話要「積極推動修改法例」。

最後...我第一次係BLOGGER到發表意見,佢只要求我以GOOGLE帳戶作登記。而我自己見到張貼意見後我的名字。係真名來的。
我沒有隱藏自己的身份,而我亦不必知道「瞎子摸象」先生/小姐的身份。

瞎子 說...

啊,誤會了,我只是奇怪你的account沒有任何資料,原來你沒有在blogspot開blog,怪不得。抱歉抱歉。

你寫到:「我非常同意、認同、贊成為理想,為原則堅持奮鬥到底,但必需要合法。」。我看完這段留言,給我的感覺是你認為補選不合法。哈哈。看來會錯意。

看來你是不滿社民連的手法吧。大家都是trial and error。

不過,起碼現在知道有50多萬人不滿現行制度。

Unknown 說...

對不起, 我不是天天寫文章的人,詞不達意或組織不佳。
社民連的手法...係議會外大動作d 都係可以理解,但點可以開開下會向別人掟蕉呢?

58萬人係唔夠的,泛民應該要改變策略要連其他中間溫和派的選票也吸吶才是日他日致勝之道。而希望政府不要錯誤解讀為香港只得58萬人爭取普選。
其實我支持今次先通過政改方案,日後泛民或支持終極普選的政客搶埋果d功能組別的議席,咁樣中央政府便阻不了普選。
就好似windows雖然係有bug但總好過用dos.

可能會有人怕太長太不確定,不過社會進程,從來都係漫長的。日日圍立法會都唔係辦法架。

瞎子 說...

掟蕉真搞笑。當時好明顯佢不會真掟曾特首曾主席。場戲太差。

youtube佢「丙」人既片段,已有反效果,開始反感。

社民連唔可以再由佢做代言人。

至於方案,過又如何不過又如何,主動權仍在阿爺手。要打破小圈子,不能再由建制內著手,太多限制:功能組別分組點票、議員無題出法案的權力等等。

所以高鐵時先有所謂「包圍」立法會,因為很多人都知議會內已無方法阻止這問題百出的方案。

記得23條嗎?政府靠夠票數硬要過,最後很多人都圍立法會,亦是一樣道理。

可以說,圍立法會是政府逼出來的。圍立法會是果,政府立法行政失當才是因。

t 說...

"後記:寫著寫著,慢慢發覺香港這個比內地開放的地方的社會現象竟愈來愈相同,看來不用到2046年,香港便會完全融入、真正回歸" -- percep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