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六十分鐘時事雜誌最近講到一眾美國國會議員於2008年金融危機前數日,與聯儲局及財政部開完緊急會議後沽清股票,逃過一難。
片段中,學者提到如果議員直接收錢,當然犯法,但收到消息買股票賺到錢就唔犯法,因為國會議員不受內幕交易條例所限。
調查又發現,絕大部份議員身家都比未做國會議員前大漲,點解呢?
片段末,國會發言人Nancy Pelosi被老牌記者Steve Kroft問到,她於2008年買入即將上市之Visa公司股票是否有conflict of interest時面色一變,你知我知她知天知地答案是什麼。
香港情況又如何?
或者大家會開始明白,點解一眾香港立法會議員都贊成起基建。
萬物不捨因有情
1 個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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