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1.2007

廣州咸濕巴士阿叔那一腳

看完廣州咸濕巴士阿叔的短片,印象最深的就是穿武警制服男人一腳踢落阿叔的頭那一幕。

當時巴士已停在一旁等公安,有一個穿武警制服的男人行上車,直行到座在椅上的阿叔三尺前,伸腳踢落阿叔的頭。阿叔的頭連身一齊往後仰,然後極速撞到椅背反彈向前,整個過程相信只有半秒。

這一腳,立時讓我想起6月9日信報中通外直專欄內,詹德隆寫到「中國的五千年封建傳統、中國現今的社會結構、大部分領導人眼光短淺和中國人傾向膺於權威和輕易訴諸武力,都使他對香港和中國的民主前途不感樂觀。」

曾經在澳紐生活過一段時間,其中令我印像深刻的,就是打藍球時,澳紐的球員不會因為有身體碰撞而打架,反而會更努力用球技擊敗對手。相反在香港打球時,常常看到有人因為身體碰撞,先禮貌對方母親一輪後繼以拳頭相向的事。

每次看到這些事都令我非常困惑。這是不是中國從來只重權力不重法治的結果?個人觀察,在澳紐這些重視法律的地方(是依法治國,不是以法治國),可能普羅市民都知社會上有一套有效的遊戲規則,所以不用輕易訴諸武力去解決問題(除了醉源鬼)。所以這個觀念亦伸展到藍球場上。

但中國人則不同。當遇到爭議時,自古通常只有有權力的人能伸展‘公義’。近代看反右、文化大革命時不幸被掌權的貶為右派的人,最終不是由後來掌權的平反嗎?擴展到其他社會層面如在藍球場上或公車上遇到爭議時,這個只重權力不重法治的傳統,是否就是導致中國人喜歡訴諸‘拳’力和‘腳’力的原因?

又或者,既然知道社會上沒有法律可章顯公義,所以唯有自己落手落腳?